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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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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刚 杨川:科技金融再思考米兰体育- 米兰体育官方网站- 米兰体育APP下载

  科技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与科技融合,实现科技价值的信用创造。与传统股权与债权信用不同,科技信用有两个显著特点,即高不确定性和高成长性。自20世纪90年代起,代表美国科技金融主流的风险投资,“无中生有”地创造价值,孵化出今天标普500市值前10名全球市值最高的科技巨头。与华尔街“让风险凭空消失”的“金融创新”不同,科技金融是能够给经济带来内生增长动力的创新金融。美国近三十年的牛市就是靠科技股持续上涨推动的。因此,从信用创造的角度,科技金融要解决科技金融化问题,因为科技,包括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等,并非资产,它们都是金融不可接触的对象。科技金融化就是资产化(可投资)、资本化(多轮融资)、证券化(上市)的全过程。因此,科技金融的理论就需要围绕技术资产和技术资本这两个核心概念,以及技术资本流动性的提升方法与工具来构建。

  在经济学意义上,技术进步打破了传统经济要素投入的“边际效益递减”规律,也就是在科技创新的投入上,不是越投入收益越少,而是持续投入会带来价值的非线性增长,甚至是指数级增长。因此,科技金融与传统金融的不同之处,就在于科技金融具备了科技创新的经济学属性——“边际效益递增”属性。科技创新永无止境,科技金融也就没有边际效益递减和供给过剩之说。科技金融这个概念并不是“科技”与“金融”两个概念的简单叠加,其本质是科技创新的金融化。

  科技金融中的“科技”,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一是科技成果,即实现产品与服务的知识与方法。二是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IP),即知识的特许权利,但此权利只能保护部分科技成果,很多反向工程难以破解的技术都无法靠知识产权来保护。三是持续研发能力,即技术升级或扩展,以及对现有技术颠覆性创新的能力。四是商业化能力,即融资与营销能力。

  科技金融中的“金融”,包含以下内涵:一是资产化。资产化就是成为具有可投资属性的股权、债权或收益权。技术的资产化,就是构建承载科技成果与创新能力和知识保护能力的权益载体,比如,创立科创企业或知识产权证券化载体SPV。二是资本化。资本化就是可投资性,也就是进行多轮股权融资。三是证券化。证券化就是上市或被上市企业以股份支付的方式进行并购,使得股权得到最高的流动性,也包括科创债券的发行。

  以上“三化”就是金融化的全过程。由于技术(科技成果与相关的知识产权)本身并不具备金融属性,因此,在构建科技金融理论基础前,有必要先了解技术交易的本质,以及表达技术价值和创新能力价值的两个财务概念——无形资产(intangible asset)和商誉(goodwill)的异同。这些概念存在使用上的混乱,因此只有厘清概念,才能清晰地构建科技金融的底层架构——技术资产的概念和模型。

  技术是方法,方法既不是财产,也不是资产,更不具有权利,因此无法交易。所谓技术交易,是指与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交易。

  技术可以交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该技术存在天花板,或具有一次性用途,可以脱离研发和创新主体;另一种情况是该技术具有很大的升级空间,或诸多应用场景,需要研发和创新主体。

  然而,很多技术都具备“摩尔定律”的特征,即迭代升级很快,这类技术离不开创新主体,就不适合一次性的技术交易;而大部分高价值的技术都需要持续研发,这就涉及技术与研发人的关系,比如研发的外包形式,但这种形式很难保证研发人不为其他竞争对手服务。研发外包本质上是把研发人视为研发成本,而不是具有升值潜力的“技术资本”。

  技术交易的形式包括以下两种:一是具有产权形态的知识产权交易;二是不具备产权形态的商业秘密交易。其中:知识产权是一种法定的财产权利,通过技术内容的公开,获得独占和排他权利的保护。因此,知识产权交易,即是财产权利的转移。商业秘密不存在法定权利,其交易在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即教会另一方使用特定的技术和方法。然而,商业秘密交易很难保障技术和方法不被第三方知晓,也就是说,商业秘密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在我国的技术交易中,有四分之三是商业秘密交易,或者以商业秘密为主、知识产权为辅的交易。而商业秘密的交易总量之所以高于知识产权,就是因为很多技术并不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图1)。

  技术方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依赖度,取决于该项技术通过反向工程破解的难易程度,越是容易破解和模仿的技术,就越容易获得侵权的证据,也就越依赖于知识产权保护。相反,越难破解的技术,就越不依赖知识产权保护。

  如果没有知识产权的权利保护及商业秘密的方法保护,科技成果的经济价值和权益就难以保障。然而,截至目前,将技术等同于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价值代表技术价值,仍然是极为普遍的认知误区。简单地说,技术是方法,知识产权是保护手段,这是二者的本质区别。

  对于知识产权的认识,须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知识产权本质上是“一项排他使用某种技术的权利”,也就是说,即便拥有了使用某项技术的权利,也并不代表会使用这种技术。比如,拥有进入飞机驾驶舱的权利,并不等于会开飞机。因此,知识产权不等于技术,知识产权交易也就不等于技术交易,知识产权的价值更不是技术的价值。另一方面,只有反向工程容易破解的技术才会高度依赖知识产权保护,而大部分反向工程难以破解的技术,则无法依靠知识产权来保护。这是因为,知识产权是通过公开技术方法来换取保护的,而方法一旦公开,就无法通过反向工程来获取侵权证据行为。基于此,反向工程难以破解的技术主要依靠商业秘密的形式获得保护。所谓“卡脖子”技术,大多数属于这类技术,它们不但不具备核心技术公开的知识产权,在科技文献中相应的信息也很难查到。

  因此,将技术和知识产权等同的观念是一大误区。而由于该理解误区所引致的问题,在我国显得尤为严重。例如,无论是何种类型的技术,在科创板的科创属性中都片面强调其知识产权或专利的数量,而不深究其所涉及知识产权或专利的功能、质量,以及保护情况。

  知识产权的权益,是财产权益,而非资产权益。财产权益可以购买,但不具有投资性,因为财产权利不可分割,难以进行份额化交易。知识产权只有在金融化(例如通过SPV形式进行证券化)之后,才具备可投资的前提条件。此外,知识产权还具备以下三个与金融资产相背离的特征:其一,非标准化,即使用者是特定对象。其二,交易低频,使用者不会反复交易。其三,低流动性,即权利难以分割,无法进行投资。

  在资产负债表中,知识产权是一项特殊财产,类似于专有设备。它既不同于标准化的商品(如房产、汽车或其他商品),也不是价格易于确定的投资品(如股权),其应用范围也十分有限,导致其可交易性较低。因此,以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的贷款或其他融资行为中,往往由于知识产权使用范围的有限性,从而容易产生贷款违约后质押物难以出售的情况。这就使得知识产权质押成为以其他形式保障(如资产抵押和担保)为基础的“装饰性科技金融模式”。而真正适合作为质押的知识产权,往往是可以带来预期收益的知识产权,因其具有收费的权利,与高速收费站相类似。在我国,这类知识产权或专利的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很难成为可大规模推广的金融模式。

  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同样在于证券化资产包中的知识产权具有可脱离原有主体的独立市场价值,例如,被其他企业所需,可以进行技术许可或权利转让等;而在国内的大量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中,其中的知识产权并不具备脱离原有主体的独立市场价值,因此,以收费权为核心价值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模式亦难以推广。

  如前所述,技术是方法,知识产权是保护技术的手段和权利;技术不可交易,而权利可以交易。因此,技术交易本质上是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交易,或者二者的混合。其中,商业秘密,即是具体的技术方法,包括Know-how、数据、算法和模型等未在知识产权中公开的内容。然而,商业秘密并不产生权利,是不可交易的,商业秘密交易的本质是服务,是将技术方法传授给另一方的服务。由于商业秘密不具有权利,这类服务只能依赖双方的约定,比如独家传授,以此获得独家占用的微弱保证。之所以说“微弱”,是因为这种约定很难确保相关的技术方法不被扩散。

  技术并购的概念亦存在理解误区。除上述知识产权交易与商业秘密交易两种形式外,技术交易还包括技术投资和技术并购两种形式:技术投资,即用技术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作价进行投资的一种方式。技术并购,则是对某项技术连同其发明人或研发团队一并收购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以下三个要素:一是技术成果,二是知识保护能力,三是研发能力。其中,知识保护能力和研发能力囊括了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而研发能力还包含关键隐性知识,如研发人的经验和创意等。

  在金融投资领域,并购是指对企业股权的占有和控制。因此,技术并购的三要素,特别是研发能力,就涉及技术的资产化问题。技术资产化,即基于技术成果、知识保护能力和持续研发能力三个要素的类金融资产的构建。所谓类金融资产,是指可投资的初创企业的股权和债权,而不是流动性很高的金融证券类资产。因此,技术资产化,简言之,就是要设立承载技术成果、技术权利和持续研发能力的科创企业。我们将以上述三要素为核心价值创立的科创企业,称为“技术资产”。因此,技术并购,本质上是科创企业的股权并购(图2)。

  从知识产权到首次公开发行是一个从非金融类资产到金融化的全过程,是其流动性与价值提升的过程,也是技术的资产化、资本化及证券化的过程。

  由于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属于非标准化的交易品和服务,其所具有的不可投资性和低流动性,导致技术很难实现全国性或区域性的中心化交易模式。美国的知识产权国际交易所(intellectual property exchange international,Inc.,IPXI)即是中心化模式的失败案例。

  IPXI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芝加哥,是全球首家以金融交易所模式运营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定价和标准化条款促进非排他性专利许可。IPXI的成员包括世界领先的创新企业,如福特、飞利浦、摩根大通、索尼等,以及大学和国家实验室。然而,由于缺乏市场参与,IPXI不得不在2015年3月关闭。

  IPXI失败的根源,在于其试图将本质上非标准化的知识产权实现“商品化”交易的理念。该模式从根本上忽略了知识产权资产的独特性,从而导致其商业模式与市场实践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IPXI的倒闭,对华尔街的科技金融创新产生了巨大的冲击,致使美国的科技金融仅仅停留在风险投资和硅谷创新的试验层面,而没有形成系统化的科技金融理论及相应的金融工具,例如,科技金融的评估体系、降低收益率波动和分散风险的金融工程,以及配套的投资模式等。

  知识产权交易的中心化诉求,不仅美国有,中国也有,而且更为强烈。然而,截至目前,知识产权中心化交易的目标始终未能达成。其背后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财产,本身不具备中心化交易的条件;而只有更为标准化的金融品,才有可能实现大规模的中心化交易,例如,证券交易所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由此可知,实现中心化交易的条件包括如下三点:一是产品的标准化。比如,股权和债权,几乎人人可以投资。二是交易的高频次。交易参与者众多,交易频次很高。不经常换手的产品,就没有中心化交易的价值。三是权益的高流动性。高流动性意味着变现的便利。因此,流动性是金融资产的核心价值。

  总结一下技术交易通常存在的几个误区(图3)。鉴于技术交易的“非金融特性”和“与创新主体脱节特征”,其交易市场无法与资本市场融合,因此,技术交易市场只能扮演一个较为初级且辅助性的角色,其价值和规模远不及风险投资、并购与IPO等技术资产交易市场。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例,2024年,MIT新设24家科创企业的股权价值接近3亿美元,而技术转移费用只有916.5万美元,技术交易价值/技术资产价值比例不到3.2%。因此,技术价值的最大化,一定是金融化后的价值。科技金融一定要与非金融类的技术交易有所区分,科技金融理论体系要概念明确,架构清晰,相关的实践方法才可能被金融与资本市场所接受。

  与技术的价值密切相关的要素包括无形资产、商誉、研发投入与人力资本。在经济研究领域,这些要素的概念经常被混淆和误用,例如技术资产就是无形资产、技术价值可以用研发投入来衡量(如成本法)等。然而,研发投入往往无法资本化成为无形资产;而商誉尽管最接近技术成果与创新能力的价值表达,但仅能在并购交易中使用,且不能代表市场提供给企业超过财报资产净值(即净资产或股权权益)的溢价部分,这部分往往代表了市场对企业非财务资产能力价值的认可。因此,在构建技术资产概念前,只有先厘清上述概念的差异与使用误区,方能为科技金融中的技术资产概念建立一个既符合规范,又能达成市场共识和专业通识的内涵与外延。

  在经济和投资领域,很多人都误将技术的价值等同于无形资产价值。《标普500中无形资产价值的飙升》(The soaring value of intangible assets in the S&P 500)一文分析了45年来企业资产形态的变化趋势。标普(S&P) 500企业的有形资产占比自1975年的83%下降至2020年的10%,而无形资产占比则从1975年的17%升至2020年的90%。

  报告中引用的“无形资产”概念,就是典型的误用。因其不是财务报表中的专业概念,而是基于经济价值的广义定义。这种广义定义会误导读者。因为在会计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专门定义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其中,“可辨认性”体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划分出来(比如专利许可、知识产权证券化);二是源于法定权利、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权利(如商标权、特许经营权);三是无形资产可以交易(所有类型的无形资产均可进行交易)。常见的无形资产类型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非专利技术等。

  《标普500中无形资产价值的飙升》一文中的“无形资产”,并非上述概念,而是指上市企业的市值减去其账面价值所得的余值。这个余值更接近于财务报表中的商誉。商誉,是指企业未来能带来超额利润的潜在经济价值,或企业预期获利能力超过可辨认资产正常获利能力的资本化价值。商誉代表一种难以度量、不可交易的无形的能力,通常在投资与并购过程中产生,是企业整体价值中超出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在会计准则中,商誉,即市场价格减去账面价值(book value)的部分,也就是企业的溢价部分。在股票市场,多数股票价格都会超过账面价值,这种溢价现象在轻资产的高科技公司中尤为明显。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在《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 38)中对无形资产的定义,一项资产要被确认为无形资产,必须满足“可辨认性”标准。这意味着,该项资产必须是“能够从企业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或负债一同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的”,或者“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

  基于该定义,IFRS明确将商誉排除在无形资产的范围外,因为它不满足“可辨认性”标准,即商誉无法从企业整体或其他资产组中分离出来而单独出售。因此,在IFRS的框架下,商誉不被视为一种无形资产,而是作为企业合并产生的一个特殊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与IFRS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公认会计原则(US GAAP)明确将商誉归类为一种无形资产。根据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的会计准则汇编(ASC)第350号,商誉被定义为“在企业合并中,购买价格超过所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部分”,并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无形资产的一个项目列示。

  尽管在分类上存在根本差异,但在后续计量方面,近年来US GAAP已与IFRS趋同。

  中国在2006年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中,对商誉的处理采取了一种独特的方式,既不完全同于IFRS,也区别于US GAAP。“新准则”将商誉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分离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一级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这一做法的底层逻辑与IFRS相似,即认为商誉“无法与企业自身分离,不具有可辨认性”,故不应被视为典型的无形资产。

  综上所述,市值与账面价值的差价,或股权投资交易价格与被投企业账面价值的差价(投资溢价),并不是无形资产,而是类似于并购活动中所形成的商誉资产。

  研发投入,是人们对技术价值评估和确认的一项重要依据,但研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比如,需要证明这些投入可以产生当期的经济利益等。即产品开发最后一公里的费用才可以资本化的形式计入无形资产,而通常占整个研发投入大部分的早期试验研究费用,则不能以资产形式入账。也就是说,通常人们理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永远不能表达技术的价值,更无法表达创新能力的价值。由于大部分研发费用都不能成为资产,且研发投入计入当期损益,这就使得很多早期高研发投入的企业,其账面价值很低,且亏损严重。

  而同样的研发成果,若企业通过购买形式获得,就会按照超过全部研发投入的价格计入企业的无形资产。也就是说,同样的技术,若为自研,大部分研发投入计入费用;若是购入,则全部研发费用会形成资产。这就使得对技术的价值,乃至科创企业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

  市场溢价,是市场对企业价值超出账面价值的确认,反映投资者愿意支付超过净资产的价格。在股票市场,用市净率溢价指标表达。这种情况早已出现,说明传统财务资产的价值无法表达企业的能力价值,特别是对科技类资产价值的表达。

  商誉是并购发生时的投资溢价,也是最接近市场溢价的概念。商誉是在溢价并购后,按照并购价格与被并购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之差来确认的,因此商誉会出现在并购后的合并报表中。

  商誉与市场溢价的差异在于,商誉是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与交易价格之差来确认的,而公允价值不是账面价值;市场溢价则是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投资价格之间的差价。

  相对于市场价值,大部分轻资产科技型上市企业的市净率(P/B)都很高。比如,标普500信息技术指数(含81只成分股)的P/B为12.01倍(截至2025年7月),而标普500整体的P/B则为4.5~4.8倍,科技板块估值显著偏高。

  人力成本,是以成本和费用形式归类的财务支出。从成本管理角度来看,这类支出当然越少越好。因此,企业经常通过减员增效的方法来降低成本。

  人力资本,则同货币资本一样(甚至其价值因稀缺性远远超过货币资本),是一种可以带来回报和资产增值的投入,因此其属性是资本。

  企业在吸引或争夺人力资本时往往不是通过高薪的形式,很多科创企业也付不起高薪,而通常是采取股份的形式来实现对人力资本价值的对价支付。即便是上市企业,也有很多是采用股份激励的方式,而非单纯的现金奖励。因此,企业的人力成本需要持续减少,比如,通过自动化、智能化和无人化来替代人工。但人力资本则需持续增加,比如核心研发人员。

  由于无论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还是无形资产、商誉,抑或研发投入,每一个元素都不能单独表达技术或科技创新所带来的市场价值,而且这些概念之间还存在较为普遍的认知混乱及误用。因此,按照理论规范来重新定义既能涵盖上述多个要素,又能表达科技创新价值的资产概念,就显得十分必要。

  对于轻资产的科创企业来讲,持续的创新能力是其核心价值,但此价值无法用传统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形式来表达,也很难在企业的历史业绩中得以表现,这是因为科技创新的特征,通常是“无中生有”创造出的价值,其所带来的产品和服务价值只能依靠对该企业的未来预期。当然,这种预期常因难以获得市场信任,最终导致价值被低估。近年来,中国在科创领域投早投小业已成为新趋势,反而出现了很多估值泡沫的情况。

  技术资产,相当于将企业从资源基础观(resource-based view,RBV)的资源整合角度与知识基础观(knowledge-based view,KBV)的知识整合角度进行结合。

  以上“VRIN”架构更适合静态资源评估,为进一步实现动态评估及充分体现企业的资源运作能力,在上述架构基础上,增加组织能力维度,即组织可利用性(organized),可代表企业所具备的、有效利用资源的组织能力,从而形成“VRIO”架构,也恰恰是组织能力或团队的能力,使企业拥有了不可替代的资源或产品与服务。

  KBV认为,企业的本质是知识创造与整合的实体,其竞争优势源于对知识资源的有效管理,尤其是对“隐性知识(tacit knowledge)”的转化与应用。KBV的理论基础包括以下两点:其一,知识不仅包含显性资产,如专利、技术文档等,更涵盖隐性知识,如员工经验、组织文化等。其二,企业通过知识管理(KM)能力,例如知识共享、创新机制等来提升自身竞争力,从而形成“知识创造型公司”(knowledge-creating company)(Theriou et al.,2008)。

  从RBV的资源角度以及KBV的知识与能力角度,我们发现,现代企业的核心价值越来越来自以人力资本为主体的能力价值,而这种价值已经无法通过传统财务意义上的资产价值来体现。基于以上分析框架可知,技术资产,即表达企业技术竞争优势的“RBV+KBV”资产。不同于一次性的技术转移或成果传化,技术资产的核心价值即持续的创新能力。该持续创新能力会形成企业商业化价值的长期上升通道,而只有长期上升的商业价值,才可能带来高风险下的早期投资价值。综上,具有“RBV+KBV”特征的技术资产架构,如图4所示。其中,IBM(interests bonding mechanism)是指利益绑定机制,VAM(value adjustment mechanism)是利益调节机制,二者均以一系列的股权安排和相应的约束与激励方法来实现。

  技术资产是创业团队的人力资本投入(多数以知识产权形式入股)以及天使投资人的资本投入(风险投资)所形成的。我们将这两种投入称为“技术资本”。

  为区分科创企业与传统企业,我们把科创企业的资产分为两类:财务资产和技术资产。财务资产,主要指企业的账面资产。对于许多科创企业而言,财务资产在其总估值中通常占比不足20%。因此,仅仅依靠财务资产难以全面反映这类企业的实际价值与潜在风险。那么,超过80%的价值又是什么呢?这部分溢价在并购型投资人的资产负债表中表现为商誉,我们把这部分价值定义为技术资产的价值:

  投资人在溢价投资科创企业后,其溢价部分无法反映到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我们按照资产负债表原理制作了科创企业的投后资产负债表示意图(图5)。

  图5是按照企业投后估值1亿元,风险投资2000万元,占20%股份形成的投后估值资产负债表。早期科创企业很难获得债务融资,大部分是以现金、实物或知识产权等资产作为实缴资本,因此,投前的账面价值BV(book value)等于股本价值BE(book equity)。风险投资后就形成了一张投后的资产负债表,如图5中的“投资后BV”部分。然而投后BV并未表达出企业的估值价值,投后的企业价值是1亿元,就形成了图5中的“技术资产”价值。技术资产对应的技术资本包含20%的风险投资和80%的团队技术资本(即“RBV + KBV”能力)。

  技术资产的资本化,除单纯的股权形态外,还可通过“现实世界资产通证化”(real world assets,RWA)的形式来实现。例如,可以用证券型代币发行STO(security token offering)的方式来发行企业股权的数字通证。STO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融资方式,该模式发行的代币被视为具有证券属性,如股权类代币(equity tokens),需遵守相应的证券监管法规。

  与首次代币发行ICO(initial coin offering)相比,STO因受到监管约束,被认为是合规性更强、风险相对较低的融资模式。而ICO则是通过区块链技术向公众发行加密代币用以筹集资金的方式。ICO曾是区块链行业创新的融资工具,但高风险与监管压力使其逐渐被更为合规的模式所取代(表1)。

  RWA方式可以快速实现技术资产的高流动性,相当于一步到位地实现早期科创企业技术资产的股份化与证券化。

  对于许多大学的研发人(团队)来讲,基于研发成果的技术资产,通常都以公司化的形式来构建,然而公司化存在两大弊端:一是股权流动性差;二是股权固定,不宜频繁变更,权益与业绩之间很难建立弹性可变动的分配机制(传统的股权激励机制方法只能针对一小部分人,而且大多需要在持股平台上实施,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因此,可以用区块链的数字化方式,即通过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的形式来创建非公司化的技术资产。

  DAO是智能合约的典型应用形式,其本质是“基于一系列合约的合作方式”(a corporation is a nexus of contracts)。通过智能合约,组织者可定义成员的权限、责任及收益分配规则,而无需受限于传统公司或合伙企业的注册流程。其中,智能合约的自治框架包括:其一,治理机制。通过投票、提案等规则来实现决策,如以太坊DAO的治理模式。其二,收益分配。根据业绩指标、贡献度等预设条件自动分配收益,例如,RAY系统通过智能合约自动监控DeFi合约,并分配收益。其三,责任绑定。代码可强制执行成员义务,例如,合伙人需按比例分配收益或承担亏损。总之,技术资产金融化的目的,就是要将科技创新的商业化权益变成为可被市场便利投资的金融产品。其中,RWA方式可以快速提升早期科创企业的流动性,并可促进技术资产投资并购的市场繁荣。

  技术资产金融化,是指技术资产标准化和流动性提升的过程。尽管我国科创企业已经实现技术资产的资本化,即股权化,但依然面临早期科创企业股权流动性差的世界性难题。要解决该问题,可以从以下四种模式出发进行探讨考量。

  大技术资本市场(grand techcapital market,GTM),就是覆盖从企业初创(startup)到VC/PE的投资接力、再到并购和IPO上市,兼具纵向流动性(即由低到高升级转板的路径)与横向流动性(即不同市场间直接并购的路径)的“阶梯型全周期技术资本市场”,如图6所示。

  从大技术资本市场(GTM)视角来看,我国的北交所、上交所及深交所均是“锦上添花”式的金融赋能,其金融服务科创的导向是面向成长期和成熟期的科创企业,而非亟需“雪中送炭”的早期科创企业。

  反观世界,如今成为引领全球科技潮流的标普500前10名上市公司中的科技企业,均是依靠美国风险投资而孕育和孵化出来的,也正因如此,硅谷的创新驱动模式,即“风投+大学+科创企业+纳斯达克模式”与“技术资产并购市场”,两者的结合才形成美国科技领先各国的创新驱动模式。

  尽管中国的科创板部分借鉴了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模式,但因缺少场外交易市场(over-the-counter,OTC)和对非盈利阶段科创企业上市的宽容度,以及最为重要的硅谷模式的支撑,其创新驱动力还远未释放出来;而北交所与科创板之间的功能差异,及其联动机制(比如转板机制)也尚未形成。北交所应是比科创板门槛更低、上市数量更多、宽容度更高的市场,其流动性不仅体现于自身的证券化属性,还应体现在可自动转板到科创板,或被主板上市公司并购的升值趋势中。

  因此,有必要在现有科创板和北交所的基础上,通过充分发挥新三板和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作用,建立中国早期科创企业的股权交易市场,以此探索股权流动性难题的破局之路。

  SPAC模式,即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SPAC),是一种由发起人设立,通过IPO上市募集资金,收购不特定资产的特殊目的公司。该模式的流程,即先设立“无资产、无业务的现金壳公司”上市募资,再用募集的资金并购具有高成长性和发展前景的标的公司。

  SPAC模式可理解为私募股权投资与传统IPO相结合的产物,可极大提升传统私募投资的流动性。在美国,SPAC模式最早是通过OTC市场发行,后来转到NASDAQ主板发行,并于2022年成为主要的上市模式。该模式可以通过“先上市、后并购”的机制,为处于未盈利阶段的科创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通道,投资者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实现股权流动,解决“投早、投小、投未来”的资本退出难题。

  新三板可为科创SPAC模式开展创新探索,即将新三板打造成为兼具纳斯达克OTC市场和SPAC模式试点的技术资产并购市场。

  深交所科交中心是全国性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股权)交易中心,是全球第一个在证券交易所中设立的非证券类股权交易中心。除可进行非金融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外,该中心最大的功能是依托资本市场,形成一个全国性的早期科创企业中心化交易平台。通过该交易平台的搭建,一方面,可为北交所SPAC模式提供优质的技术资产;另一方面,还可为A股上市企业提供可直接并购的技术资产。

  总体来说,全国性早期科创企业股权交易中心可为投早、投小基金,特别是为政府引导基金的退出,提供较高流动性的交易场所。其中,退出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投资接力。由不同风险偏好的投资机构,选择不同的风险阶段的优质科创企业。二是吸收合并。由上市公司对优质科创企业进行并购。三是收益权投资。投资具有稳定收入的技术许可类研发型科创企业。

  在此过程中,深交所科交中心可以扮演市场筛选人角色,充分发挥风险沉淀的作用。例如,通过不低于10个月的信息披露期,以独立的技术资产报告形式(相当于IPO的三大中介报告),对入场交易的技术资产价值与风险进行充分披露。这样可以大大降低SPAC模式和上市公司直接并购模式的风险,相当于前置了价值筛选和风险淘汰的观察过程。

  相比股权进行股份制改造后的证券化,区块链模式下的数字化资产将成为更为简捷和交易更便利的金融产品,就像稳定币比货币本身具有更高的流动性与更低的交易成本一样,股权的数字通证也将会比股权本身的流动性高很多,这是解决科创企业股权流动性的最佳技术路径。其对股权形态的资产替代,有望形成AI时代科技金融的创新趋势。

  因此,我国科技金融可以从科技金融与数字金融的结合入手,大胆探索技术资产的数字化金融模式,尽快形成国内率先尝试、最终引领世界的科技金融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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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24日),南方雨势将减弱,同时多地气温继续下降,明天起南方又将进入多雨模式。在北方,今明两天气温将明显回升,但月底前气温波动频繁,需注意调整衣物。明起南方维持多雨模式两轮大范围降雨接踵而至今天,降水过程趋于结束,但未来一段时间南方仍将维持多雨模式。

  据看看新闻Knews报道,事发当天的凌晨两点半左右,上海铁路公安处乘警支队的张腾接到了一名女性旅客报警,称自己价值8000多元的手机不见了。

  2月21日21时许,烟台海警局根据情报线索,联合烟台公安、边检等部门在烟台海阳某码头开展查缉行动,成功查获1艘涉嫌走私海产品的散货船,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查扣无合法来源鲜活海产品100余吨及箱式货车2台,有力打击了海上走私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守护辖区海域安全稳定与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英歌舞大年初一亮相香港,7岁小女孩庄恩琪C位登场,气场满满!网友:夹道欢迎的人群,满满都是年味!

  据媒体2月22日报道,记者查询多家在线日期间,从三亚飞往北京、上海等核心城市的直飞航班经济舱几乎售罄,仅剩的公务舱票价普遍逼近万元大关。

  “春寒料峭,最难将息。”三月的风啊,总带着一股子欲说还休的劲儿——看似暖了,吹到脸上,却还藏着冬天没撤干净的、细细的针。你有没有过这样的时刻?明明已经累得眼皮打架,心里那根弦却绷得死紧,不肯松。手头的事像永远也理不完的毛线团,越急,越乱。别人问起,你嘴角一扬:“没事,挺好的。

  亲爱的子鼠朋友,新岁开启,属于你的智慧之轮正在加速转动。所谓“躲都躲不掉”,绝非命运的捉弄,而是你天性中的敏锐、机警与善于谋划的特质,在新的一年里必然引发的几个关键场景——它们是你内在智慧与外部机遇碰撞后,自然绽放的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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